出(國)境手續辦理PROCEDURES
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出國(境)手續辦理流程
提示:下載填寫 《學生出國(境)人員管理申請表》(在國際合作部主頁---出國(境)手續辦理),與下面<因公出國(境)管理系統>打印出的《學生公派出國(境)申請表》一并到院(系)級黨委(黨總支)簽字蓋章。涉密人員另需填表。)。
1. 國家規定,學生出國境一律申辦因私證件;
2.學生赴臺手續辦理流程請參考哈爾濱工業大學教職工因公赴臺手續辦理流程;
3.學校派出赴臺交流學生的手續辦理方法由港澳臺辦具體通知<!--因公出國(境)管理系統-->
- STEP1申請
1、詳細填寫《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本科生)公派出國(境)申請表》 (此表完成各部門審批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交國際部外事服務中心。地址:新建化學樓一樓行政服務大廳3號或4號窗口);
具體辦法如下:
a. 登陸國際合作處網站因公出國(境)管理系統
b. 使用身份證號進行注冊,如果您在系統中曾經注冊過,請使用您的身份證號和密碼(默認123456)進行登陸
c. 完善個人信息,建立出訪團組,打印生成的因公出國(境)申請表,并到相關部門簽字蓋章。
d. 系統使用請參考:說明文檔注: 申報前請計劃好行程,并做好材料準備和填寫工作;材料一經校領導簽批,不得做任何更改。 - STEP2辦理證件(僅供參考)注:需學生自行到哈爾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通行證及簽注。
1、需準備材料:
首次申請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需由本人親自遞交申請。
提交申請人身份證。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邀請信等)。
提交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2、辦理時限:
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7個工作日;持有效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3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認為需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3、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 80元/本
一次有效簽注 15元/地
二次有效簽注 30元/地4、辦理地址:
地址: 哈爾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道里區工程街2號)
辦公時間: 周一到周五8:30-16:30
咨詢電話: 87661130 - STEP3出國執行任務
出境前前請仔細閱讀:
- STEP4提交總結(入境7日內)
在國際合作部出入境管理系統提交出訪總結并提交“辦理出國(境)手續證明”,財務處報銷用。
注:出國(境)手續證明需到外事服務中心(新建化學樓一樓師生服務中心3號或4號窗口)打印并蓋章 - STEP5報銷(完成)
按財務處和有關規定,去財務處報銷。